本报8月29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陈丹女)丈夫常年在外干活很少回家,对孩子与家庭关心不够,导致夫妻双方争吵不断,2015年妻子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后,双方继续分居满一年。今年4月妻子再次起诉离婚,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闫某(女)与王某于2006年10月间相识,不久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并于2008年生育女儿王某某。后双方于2009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同年生育儿子黄某彬。2013年开始,闫某在秀英区书场村经营一间美发店,女儿和儿子跟随闫某一起生活。而丈夫王某常年从事建筑工程木工装修工作很少回家,夫妻俩一年只见面一两次,导致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
2015年5月27日,闫某以丈夫对孩子和家庭关心不够、双方开始分居生活、现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秀英区法院,法院于2015年7月10日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然没有恢复和好,继续分居生活至今已满一年。2016年4月,闫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秀英区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根据该条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闫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婚生长女王某某由原告闫某抚养;婚生次子黄某彬由被告王某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