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胡坤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苏某、黄某、符某等6人在征地拆迁、违法建房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上的161万元好处费。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琼山区府城镇原镇委书记孙道静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万元。
孙道静,男,1962年出生于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大学文化。2007年至2015年,孙道静历任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镇委书记,琼山区副区长、纪委书记。2007年,海口栋梁公司董事长黄某为开发位于琼山区府城镇铁桥村的一块土地,请时任府城镇镇委书记孙道静帮忙协调关系,并送给孙道静20万元。
吴某在琼山区从事餐饮、房地产开发等行业,为与孙道静搞好关系,吴某于2007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给孙道静送现金,共计29万元。
2009年,海口顺丰房屋拆迁公司法人苏某送给孙道静共计45万元。
符某为得到时任琼山区纪委书记的孙道静在其承建的多处违法建筑项目中给予帮助,2012年至2014年先后送给孙道静共计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