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2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审理了一宗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开发商预售不存在的商铺,被判向买房人返还双倍定金180万元。
2012年12月,年逾50的商人老赵认购海口某庭房地产项目的三间铺面,与该开发商的中介代理公司签了三份《居间服务协议书》,并支付了三间铺面的定金90万元。2013年10月,老赵和开发商签订了三间铺面的认筹书,置换了之前签订的《居间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2014年12月商铺交房,若开发商不按认筹书约定交房,双倍返还认筹金。
时间到了2014年12月,老赵眼见着房子竣工开盘了,自己却迟迟没接到开发商签订铺面买卖合同的通知。经多番打听才知道,开发商向他预售的商铺根本就不存在,预售的商铺没有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报建手续。
随后,老赵多次找到该开发商,要求解除认筹书,并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购金180万元。开发商承认并没有三间商铺的事实,同意退还90万元的定购金,但对于违约金问题,双方分歧较大,多次协商未果。于是,老赵将开发商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要求解除认筹书,双倍返还定购金。龙华区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三份认筹书;开发商向老赵双倍返还预购商铺的定金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