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秀英字〔2016〕382号
根据我局《关于办理2004020021和2004026996号两宗集体土地所有证变更登记的通知》(海土资秀英字[2016]350号),要求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扬佳村民委员会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持海口市集有(2004)第020021号和(2004)第026996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原件到我局秀英分局办理变更登记,但该村委会逾期未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现通告注销上述宗地项下已征收土地面积,我局将按规定直接办理该宗地的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