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羊位高 通讯员王禄文 梁依)因为喝多了酒,80后的乐东男子韦某某抡起砖头石墩怒砸银行取款机以及路边的汽车后,还来到一出租屋殴打他人,最终因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2015年9月24日23时许,80后的乐东男子韦某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喝酒。次日凌晨0时许,韦某某来到大致坡邮政银行自动取款机处,捡起一块红色砖头将其中一台取款机屏幕砸坏。当日5时许,韦某某又来到大致坡镇琼东南街车站处,捡起一石墩将张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白色福特轿车前挡风玻璃及车身砸坏,接着又到琼东南街车站一旅店三楼出租屋内对另某某进行殴打,后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白色福特小汽车损毁价值1169元、ATM取款机毁损价值1622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打人毁物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该院以被告人韦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