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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28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肖忠娥 龙伟)男子未经允许在霸王岭内盗取80多斤黄藤果,价值2000多元。日前,昌江法院审结一起因盗窃国家保护区内植物而获刑的案件,张某以盗窃罪被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张某在未经海南省霸王岭国家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的许可下,携带镰刀、编织袋窜入霸王岭国家自然保护区高峰管护点附近的山上窃取黄藤果,在驾驶摩托车将黄藤果载回家的途中被民警查获。经昌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张某所窃取的黄藤果净重81.5市斤,价值人民币2038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下,秘密窃取国家保护区内的黄藤果,价值人民币203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有到案后如实认罪及被盗物品已被追回等情节,遂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相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