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余加亮
特约记者 吴淑骁 通讯 员张芸
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及隐私,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然而,许多个人的信息还是神不知鬼不觉地泄露出去,成了不法分子赚钱的商品。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了警务公职人员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保险公司人员、社会人员,倒卖巨量个人信息的骇人故事。
举报牵出一个倒卖信息网络
2013年3月21日,海南省公安部门接到举报,自2010年以来,有国家机关的数据中心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公民车辆及个人信息出售获利。
经过初步审查后,2013年4月22日,海口市公安局将案件确立为“2013年3月21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案”,并调集精兵强将开展侦查。随着案件的深入,一个倒卖巨量个人信息的网络浮出水面。
2013年7月19日,海南文昌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林某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人员曹某茹被抓获。同年8月2日,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电销部数据管理岗人员林某平被抓获。同年8月5日,阳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电销部经理颜某丽被抓获。同年8月7日,北京中天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销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王某宇被抓获。
经审讯,曹某茹、林某雁、林某平、颜某丽、王某宇向警方供认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事实。随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网电事业部西区笫三中心负责人辛某、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孙某某、安徽个体户夏某某也相继落网。
一个遍及多省市、时间跨度达三年的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网络土崩瓦解。
巨量公民个人信息交易
他们这帮人倒卖的是个人车辆信息,包括车主姓名、电话号码、汽车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保险的购买日期,从中牟取巨额利益,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管理程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来看看其中几个“重要人物”是如何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交易的:
林某雁➝曹某茹
2010年10月,外号为“海口小妹”的曹某茹通过朋友结交上海南省文昌交警大队交警林某雁,林某雁负责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脑网络车辆信息管理及维护。曹某茹向林某雁求购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开价每条0.3元。林某雁见有利可图,便以公安账号、密码登陆公安内网,搜索、下载了海南省车辆信息共计3万余条,并通过U盘拷贝编辑制成电子表格发给曹某茹邮箱。曹某茹分10次支付给林某雁信息费共计1万元。
林某平➝曹某茹
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间,曹某茹多次与林某平联系,求购全国各地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林某平遂陆续通过QQ昵称为“da”的网友处以每条0.7元的价格,购买浙江、深圳、天津、黑龙江、辽宁、湖南、海南等地区的个人车辆信息共计598439条,以每条1至1.5元的价格卖给曹某茹。曹某茹共向林某平汇款约64万元。
曹某茹➝庞宁波
2011年8、9月间,曹某茹将从林某平处购买的13万条车辆保险日期为2009年至2011年的海南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给庞宁波,庞宁波分两次向曹某茹支付13.5万元。
颜某丽➝曹某茹
2013年3、4月,辛某与颜某丽商量为提高公司业绩,分头联系购买险登记日为2012年下半年的河南省公民个人车辆信息。辛某随后联系到孙某某,孙某某遂联系夏某某,从一个叫“刘峰”神秘人物手里以4万元价格购买到10万余条车辆保险登记日为2012年下半年的河南省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夏某某把这些信息以6万元转手卖给孙德军。孙某某随后将信息发给辛某,辛某发给颜某丽。颜某丽将该信息进行备份,发给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进行测试。总部测试之后以信息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交付6万元信息费用,交易最终未完成。
不久,曹某茹向颜某丽求购河南省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颜某丽便将自已备份包含河南省焦作、安阳、郑州、洛阳、新乡五个地区的信息共计18万条,以3500元价格卖给曹某茹。曹某茹则将这批信息转卖给河南平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王某宇➝曹某茹
从2013年6月起,曹某茹陆续向王某宇求购辽宁、黑龙江、天津、河南、云南、海南深圳等地保险登记日为2012年下半年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王某宇随后到北京市中关村外大街海龙电子市场门前天桥上以16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张刻录有大量公民机动车辆信息的光盘,并加以整理出12万多条信息,以每条1元的价格卖给曹某茹。2013年6月,曹某茹将从王某宇处购买的7633条保险登记日为2012年1月的海南省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倒卖给“麦梓文”,得款1.5万元。
在这张遍及多省市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犯罪交易网中,还有几个“小喽啰”,也起了不少作用。一个是辛某,原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险网电事业部西区笫三中心负责人;一个是孙某某,原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一个是夏某某,安徽个体户。至2013年9月,全部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倒卖公民信息全部被判刑
2013年7月至8月,曹某茹、林某雁、林某平等人被陆续抓获归案,2013年8月26日,曹某茹、林某雁、林某平等人被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1月24日,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以林某雁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曹某茹、林某平、王某宇、颜某丽、辛某、孙某某、夏某某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向龙华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龙华区法院判决曹某茹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万元。林某平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8千元。林某雁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6千元。王某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千元。颜某丽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