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具有一定额度的透支功能,可以缓解持卡人的燃眉之急。然而,信用卡的信用使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不能逾期。逾期超过三个月,问题就严重了。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一个人不但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还冒用多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一再套现,最终严重透支无法归还,锒铛入狱。
□本报记者 余加亮
特约记者 吴淑骁 通讯员 黄方方
一男子刷爆7张信用卡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宗信用卡诈骗案,一名1985年出生的澄迈男子,刷爆了7张信用卡,被指控犯信用卡诈骗罪,最终被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该男子叫廖某贵,只有小学文化,以打工为生,唯一的爱好就是赌博。他使用的7张信用卡中,只有一张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另外6张则是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理的。警方侦查显示,被冒用身份的人分别是陈某存、陈某奋、石翠某、廖某敏、王某标、李某深。他们都是廖某贵在某处打工时的同事。7张信用卡均在海口市龙华区世贸东路2号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办理。办理时间为2013年10月到2014年8月期间。
廖某贵拿到信用卡后,就去安装POS机的地方套现,然后拿钱去赌,连赌连输。
从2013年10月份开始,廖某贵已经输得精光,自己的打工收入又很低,再也无法归还信用卡欠款。
直到光大银行工作人员出面催收后,廖某贵所持7张信用卡已经严重透支。其中,廖某贵自己名下的信用卡欠款7994.92元,陈某存名下的信用卡欠款13438.43 元,陈某奋名下的信用卡欠款17991.78元,石翠某名下的信用卡欠款11998.36元,廖某敏名下的信用卡欠款11995.89元,王某标名下的信用卡欠款5789.95元,李某深名下的信用卡欠款5793.95元。7张信用卡都被廖某贵刷爆了。
冒充6同事身份办信用卡
2014年9月到10月间,陈某存、王某标、李某深三人先后接到光大银行的催款电话,称他们的信用卡已被刷爆,再不还款就会逾期。
几个人先是莫名其妙,因为他们根本没有去办理过信用卡,接着是异常愤怒,因为他们到银行去调阅开户资料时发现,是先前的同事廖某贵冒用了他们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信用卡,而且预留电话、身份照片都是廖某贵的。
接着廖某敏、石翠某、陈某奋也接到了光大银行的催款电话,可是到银行一查,跟陈某存、王某标、李某深三人的遭遇如出一辙。廖某贵是如何冒用同事的身份信息去开户的呢?
还在2012年9月18日,廖某贵就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过一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额度为8000元。廖某贵喜欢赌博,又总是输钱,拿到信用卡后便一直透支去赌博,很快就输光了所有的额度。
钱不够,就想办法。廖某贵认为信用卡是个好东西,就想多办几张信用卡。
一天,廖某贵无意中看到一起打工的同事陈某奋的身份证,灵机一动用手机拍下了陈某奋的身份证,便拿着照片到南大桥下花50元请假证贩子做一张名字为陈某奋、照片为廖某贵的假身份证,然后拿着假身份证到光大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结果出人意料很顺利就办理了一张在陈某奋名下的信用卡,额度为1.8万元。廖某拿到这张信用卡后,立即就去透支赌博,很快刷爆了信用卡,输个精光。
廖某贵尝到了冒名办理信用卡的甜头。之后,廖某贵再与同事聚会时,就特别留意别人的身份证,趁人不注意时就用手机拍下来,先后拍到同事陈某存、石翠某、廖某敏、王某标、李某深的身份证。他再到南大桥如法炮制,以一张假身份证50元的价格分5次做了5张假身份证。之后廖某贵隔几个月去一次银行,用假身份证加上自己的电话号码,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共办理了5张冒名信用卡。其中,石翠某、廖某敏、陈某存名下的信用卡额度为1.2万元,王某标、李某深名下信用卡额度为5000元。但很快,这些信用卡也被廖某贵赌博刷爆了。
事后李某深说:“我还真不知道廖某贵是如何得到我的身份信息资料的。”
光大银行工作人员一再催廖某贵还款,然而,他哪里还得上?于是,廖某贵索性不再接银行的电话,银行只得依据开户时的身份信息,最终找到6张信用卡的冤主!
逃亡7个月落网被判刑
廖某贵不再接光大银行的催债电话,银行就找到了陈某存、陈某奋、石翠某、廖某敏、王某标、李某深。这6人说冤枉啊,从来就没有到光大银行办理过信用卡,不信你看,开户资料留的手机号码、照片都是廖某贵的呢,这事跟我们无关。
银行一听也有道理,于是决定报警。2015年4月1日,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员工向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报案,称光大银行信用卡客户廖某贵利用自己身份信息及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后,恶意透支诈骗银行总计7.5万元。警方立即着手侦查,但廖某贵早已不知踪影,公安机关遂将廖某贵列为网上追逃。
2015年11月16日,澄迈县公安局澄城派出所民警在澄迈县金江镇华兴路兴发宾馆498房,抓获网上在逃涉嫌信用卡诈骗人员廖某贵。2015年11月17日,廖某贵被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11月30日由海口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逮捕。
2016年3月3日,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廖某贵犯信用卡诈骗罪。同年3月14日,法院判决廖某贵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说法
四种情形犯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
本案中,廖某贵误导银行工作人员,提供他人的身份证明来为自己办理信用卡供刷卡消费使用,应当评价为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廖某贵因为缺钱,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透支完额度后经过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不还款,应当评价为恶意透支。因此,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向法院起诉并得到法院的支持,是符合法理的。
检察官认为,预防信用卡恶意透支关键是把好发卡关,其次是加强监督管理,如果银行切实加强信用卡的监督管理力度就能大大降低风险,就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信用卡诈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