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1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蔡莉)年过七旬的王天富与刚满50岁的陈娴珍结婚,王天富婚后将自有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陈娴珍。不料夫妻二人矛盾纷争不断闹僵了,王天富将陈娴珍告上法庭,诉请收回赠与房屋的一半产权。该案经历一审二审,近日终以王天富败诉告终。
王天富称,2009年陈娴珍在他家当保姆,对他照顾体贴入微,两人的心渐渐靠到了一起。2014年7月,王天富和陈娴珍登记结婚。感动于陈娴珍照顾自己,想着日后还要为自己养老送终,为维护夫妻感情,2014年7月王天富和陈娴珍签订了《夫妻财产约定》,将自己名下的海口某家园小区3号楼5单元1003房屋产权证加上了陈娴珍名字,但是婚后两人经常因琐事争吵,甚至发展到互相动手,多次报警。他将陈娴珍告上法庭,诉请法院撤销他与陈娴珍签订的《夫妻财产约定》;陈娴珍协助他办理房屋过户变更登记至他本人名下。
陈娴珍则表示,她并没有给王天富当过保姆,他们是在婚恋网站相识相恋,结婚也是自愿的。她从未对王天富承诺养老送终,是王天富自己主动提出赠与房屋一半产权给她。
龙华区法院认为,双方婚后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在涉案房屋产权证加上女方名字。该夫妻财产约定实质为赠与合同,系一方无偿将诉争房屋的一半产权赠与另一方,女方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且已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手续,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该赠与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男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女方存在法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天富的诉讼请求。宣判后,王天富不服。海口中院经终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