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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全国先行先试 农场设“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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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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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全国先行先试 农场设“居”

    (上接第一版)农场创建于1965年1月,为原三江公社5个生产大队整体转制而成的国有谷物农场。2014年3月31日正式移交海口市属地管理。

    东昌农场前身是1952年创办的海南文昌垦殖所,1955年更名为东昌垦殖场,1995年再次更名为海南省国营东昌农场,2016年5月经海南省深改组同意剥离东昌农场社会管理职能属地化,经琼山区政府批准设立隶属大坡镇的海口市琼山区大坡镇东昌居。

    红明农场位于海口琼山区三门坡镇,以橡胶生产为主业,辅业为自营经济,包括水果、花卉的营销工作,是“红明红”荔枝生产基地,2002年获得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2004年获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2006年被中国热作学会确定为“科技示范基地”。

    60多年来,海南农垦为国家建设、开发海南作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近年来,农垦发展中遇到了“农垦内部管理机制僵化、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民生事业滞后”等困难。长期以来,农垦、农场担负基层政府的诸多职能,大量社会事务由企业承担,由于政企不分、政社不分,社会治理主体不明确等因素,导致农垦管理效率低下。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同意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批复》,海南农垦管理体制由省部共管调整为海南省全面管理,按照政企分开、社企分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进行体制改革,实现农垦“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目标。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措施意见》等8个政策文件,稳步推进农垦改革,按照中央“三融入”的要求,推动海南省农垦总局与农垦集团政企分开,教育、民政、社保等社会管理职能属地化管理,把桂林洋、新星等9个农场移交市县管理,实现了“一改多赢”,农垦的橡胶产业也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并且在海外开拓了种植、营销市场。

    2015年12月,海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一轮海南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推进农场社会管理属地化改革。就是要按照社会治理创新要求,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剥离出来,由市县政府实施属地管理,实现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统一,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三驾马车”各负其责。

    为顺利推进此项改革,2016年,海南省委、省政府把海口市东昌农场、儋州蓝洋农场、澄迈县金安和红光农场作为改革试点单位,按照远离中心城镇、人口规模、地域面积等指标符合设镇条件的农场,在充分考虑历史沿革的前提下设立镇;人口规模、地域面积较小,或城镇毗邻融为一体的农场设立“居”,由附近的乡镇或市县政府管理的要求,采取“一场一策”甚至“一场多策”的方式推动农场改革。

    2016年6月15日,全国首创的东昌居正式成立。根据海南省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东昌农场设立东昌居工作方案》,明确东昌居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层社会自治组织,在东昌居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政府授权,行使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受政府委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政府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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