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4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陶美沙)农民工龚某讨要工作时不料被人持刀捅伤,造成九级伤残。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龚某终于获赔12万元。
据悉,翟某系澄迈某淮山种植基地的所有人,黄某系该种植基地的管理人员,龚某系在该基地挖淮山的农民工。2016年3月17日,龚某前住种植基地索要工资时与黄某发生争执,黄某执刀将龚某捅伤,造成龚某腹部受伤并行十二指肠破裂,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黄某也因此被刑事逮捕。龚某诉至澄迈法院请求判令黄某和翟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8914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从保护伤者切身利益着手,确定了以调解结案为最佳方式的审判思路。由于黄某已被刑事拘留且家境困难,没有赔偿能力。承办法官决定从翟某处寻求突破口,在开庭前多次电话联系翟某,告诉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其释法明理,翟某主动表示愿意协商处理该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黄某、翟某一次性支付龚某120000元,并当场履行。龚某向黄某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黄某的故意伤害行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