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籍字〔2017〕145号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国贸大院),宗地东、西、北至均为路,南至海南省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用地、龙兴路;面积为2795.1平方米。根据原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文件粤府征函〔1984〕202号、粤府征函〔1984〕203号、粤府征函〔1984〕204号及相关文件资料,该宗地原批准用地单位为海南省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现使用权人为国贸大院全体业主共有。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人:熊女士,电话:68720583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