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土资籍字〔2017〕154号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华二横路(龙华公寓),宗地四至为:东至巷,南至巷,西至龙华二横路,北至巷;面积为1200.02平方米。根据原海南省海口市土地管理局市土字〔1992〕987号批复文件,该宗地原批准用地单位为海南国际中环房地产开发公司,现使用权人为龙华公寓全体业主共有。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人:熊女士,电话:68720583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