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 月3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比例,可在30%最低要求基础上自主决定。
《意见》规定,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以前出台的限制二手车迁入的政策要及时清理和取消。已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拟转入行政区域内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鼓励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和保险一站式服务。
推进落实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现机动车所有人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及相关资料,可以向交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向转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将车辆驶回登记地。建立二手车信息联网核查机制,推进商务部门与公安交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实现二手车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比对核查,做到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严防通过二手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整合现有信息平台资源,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建立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体系,推进信息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