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3日讯(记者光明)今天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价格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罚款共计约163万元。其中海南5家房地产企业未明码标价,被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中发现,全国26个房地产企业楼盘项目,未明码标价、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按规定标识销售状态等,未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此次检查发现,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梅山庄”楼盘、海南胤隆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衍宏美丽春天(4期)”楼盘、海南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销售的“地恒大美丽春天(2期)”楼盘、海南康鼎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阳光熙园”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海南耀星置业有限公司“隆源神州半岛”楼盘,不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其商品房的价格,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内间的角落处放置了一本合同范本,在合同范本下面标示,消费者无法直接看到商品房的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四是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