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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0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李娇萍)4名男子在烧烤园喝酒时,因不满邻桌黄某无意中将酒杯扔到他们的酒桌上,发生争执导致殴打。4名男子不仅赔了钱,近日还被秀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不等刑期。
2016年6月某日晚,郑某、谭某、王某、柯某在秀英区某烧烤园喝酒时,因不满邻桌的黄某无意中将酒杯扔到郑某等人的酒桌上,便与黄某争吵继而发生扭打。郑某将黄某推倒在石块砌成的围栏下,并随手拿起旁边的凳子对黄某殴打,随后王某、谭某、柯某也冲上去对黄某围殴,造成黄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黄某双眼眼睑皮肤青紫,全身可见多处擦挫伤,右侧眼眶底壁骨折,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郑某等4人向黄某赔偿人民币5000元,并取得黄某的谅解。
秀英区法院认为,郑某、谭某、王某、柯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依法判决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谭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柯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