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搞破坏 被判拘役3个月
讨薪
嘭!
他讨不到工资
拿木护栏出气!
蒋才春 画
辛辛苦苦干工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许多农民工都遭遇过类似的问题。被拖欠工资后如何维权?这真是恼人的问题。方法不当,就没有后悔药吃了!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的这个农民工兄弟被拖欠了工资,境况值得同情,但他采取了不应该的办法去讨要,结果触犯了刑法,得不偿失啊。
被欠工资实施破坏行为
这位农民工叫王某才,是个“88后”,初中文化程度,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文道村委会王熙村人。王某才打工的地方叫山湖海小区别墅区,他在包工头李某手下干活。李某承包了海南某园艺景观有限公司的塑木栏杆工程项目。公司按照合同付款给李某工程款,李某再把工资发放给工人王某才。
2016年8月中旬起,王某才开始帮李某做塑木护栏,同年9月6日做好了全部塑木护栏。李某欠下王某才5000多元工钱。王某才多次找李某讨要,但李某一再推脱不肯给他。
王某才打电话给海南某园艺景观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曹某,让他出面帮忙解决此事。曹某叫王某才去找李某解决。王某才从曹某处得知,海南某园艺景观有限公司已经将护栏的80%的工程款支付给了李某。
因向李某讨要工钱无果,2016年9月20日13时许,王某才开着一辆琼APX033的银灰色五菱兴旺面包车,来到他干工的山湖海小区别墅区找工地负责人和包工头李某,但是找来找去也没有找到。王某才就走到他施工的人工湖边上的塑木护栏处,想用螺丝刀把这些塑木护栏拆回去,但是拆不下来。于是,他就用双手去推塑木护栏,把塑木护栏推倒到人工湖边上。之后,他又用脚把剩下的那些塑木护栏全部踢倒。
故意损毁财物触犯刑法
2016年9月20日下午3时许,海南某园艺景观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曹某接到园林施工员林冠雄报告,建在山湖海小区人工湖处的塑木护栏遭到人为破坏。曹某马上赶到现场查看,经测量塑木护栏被人为破坏了24.8米,且已不能修补。该公司与山湖海签订的合同单价为每米628.3元,被损坏24.8米,共计损失1.56万元。曹某打电话给王某才,后者承认自己破坏了塑木护栏。
2016年9月28日8时许,曹某正式向警方报案。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王某才损坏的塑木护栏价值7738元。
2016年10月17日,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对王某才毁坏护栏立案侦查。同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至此,该案告破。
农民工被判3个月拘役
直到此时,王某才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王某才的家属立即赔偿海南某园艺景观有限公司损失7738元,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
2017年1月3日,王某才被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1月6日,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琼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73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1月19日,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王某才拘役3个月。
被欠工资要合法维权
农民工王某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共计价值773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职工认为自己在雇佣关系中受到雇佣方的不公正对待或拖欠工资时,可以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来寻求申诉和帮助。切不可用各种违规违法手段进行报复,这样的后果往往是两败俱伤,自己的权益同样得不到维护。另外,公司或个体老板在处理员工问题时,也要注意公平公正,注重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检察官说法
□本报记者余加亮 周琪
通讯员王月月 齐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