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主: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等系列部署,我市海洋渔业、海事、交通港航、公安边防和海警等职能部门已联合印发《新港水域船舶整治工作方案》,将对海甸溪新港水域的船舶无序停泊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海口市海甸溪水域范围内(世纪大桥东侧200米到海口市第二中学)。
二、目前新港码头客运功能已取消,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不具备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和货物装卸的经营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客船、货船、工程船不得在该码头靠泊和从事货物装卸作业。
三、新港码头水域现规划停靠渔船,请渔船按划定的区域停泊。
四、请停靠在整治范围内的客船、货船、工程船于2017年6月1日前自行移泊至合适的水域进行停泊。6月1日至12月31日联合执法队伍全面整治新港码头水域无序停泊的渔船、工程船、商船等各类船舶,逾期不自行移泊的船舶,将依据整治工作要求,强制移泊或作为无主物处理,造成一切损失全部由各类船舶所有者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
海口海事局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海口市公安边防支队
海南省海警第一支队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