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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C3623学、琼C2176学、琼A7C657的车辆当事人:
你(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被依法查扣车辆,我支队已依法做出《违法行为通知书》。
因你(单位)地址不详,现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004、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005、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006】。公告期间你(单位)如对本公告书有异议,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不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本机关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诉和申辩及听证的权利。
请于送达之日起到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科(南沙路55号)接受处理,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为送达。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