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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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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家机构可购买“税优健康险”
7月起全国推行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李银)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有关通知,自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记者走访海口保险市场获悉,当前作为试点的海口有多家机构可以购买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

    从2016年1月1日起,被称为“税优健康险”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政策,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全国31个城市试点。

    据省保监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税优健康险全称为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主要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商业型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余的自负医疗费用。与目前市面销售的传统健康保险产品相比,税优健康险产品应用了多项创新突破,首先,它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也就是说,购买“税优健康险”后,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税前扣除2400元的福利,相当于每个月的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了3700元。其次,可以带病投保,已经得病的人员也可以购买税优健康保险,且保险公司不得因既往病史等原因拒保,并保证续保。第三,它的保障程度高,更能体现保险的核心功能。第四,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目前,中国保监会已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4批共23家能够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的公司名单。上述公司在海南省设有分支机构的包括阳光人寿、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等多家保险机构。

    根据规定,“税优健康险”的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包括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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