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于近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百日大整治行动。通过该行动,使市建成区以及建成区外(镇墟)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市民的安全意识、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本报记者 赵莎
此次行动包含交通基础设施整治、行人交通秩序整治、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等5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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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整治:全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交通路口和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完好,有完好的交通信号灯、斑马线,信号灯亮灯率达到100%;市区道路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损坏;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并不被占用;建有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且不被侵占;加强自行车道和步行道系统建设,城市道路设有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的道路安全设施;公交候车亭、设施完好整洁,用字、注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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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秩序整治:不横穿马路,不闯红灯,不攀爬、翻越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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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违规停放;不闯红灯;不随意变道;不在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处不礼让行人;不车窗抛物;驾驶机动车不接打电话;摩托车、“三车”、农用车不违法入市行驶;机动车不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货车、渣土车不超载超限;不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黄标车不得上路行驶;公交车、出租车车容干净整洁,车身、车内无医疗广告,有符合标准的公益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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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交通秩序整治:不靠道路左侧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闯红灯;不搭载人数超过1人;不接打电话;不超限载物;不得安装、手持遮阳伞;不非法营运;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不违规停放或不在停放点划线内停放;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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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秩序整治: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停车场及统一规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地点,按照道路顺行方式或指定方向停放。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等违法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自行车等)必须在划设的非机动车停放点内规范停放。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随意停放。严禁在划设的停放区域以外的区域随意停放。
此次行动,利用监控摄像头等科技手段对违反交通秩序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严管重罚;建立“执法+媒体”执法模式,对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当事人进行媒体曝光;定期公布严重交通违法“黑名单”,将严重交通违法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发动城管队伍、网格员、环卫园林工人等,对违反道路交通秩序行为进行劝导,并依法拍照取证,交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罚,建立违反交通秩序投诉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