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胡坤坤)今日上午9时,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吴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吴勇在制作凉皮、凉粉等时违法使用明矾等含铝添加剂。据悉,食药监部门、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商户等60余人参加旁听。
自2015年4月开始,四川籍男子吴勇在海口秀英清花江魔芋凉粉店内,生产加工魔芋、凉粉、凉皮、海蜇丝、米豆腐等食品,生产的食品由妻子负责在海玻农贸市场销售。同年5月26日,秀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魔芋凉粉店,对吴勇生产的凉粉、凉皮等食品进行抽样送检,并现场扣押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明矾。随后,监管部门以吴勇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为由,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物品明矾及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抽样检验报告显示,凉皮、凉粉中均检出铝含量,实际标准要求为不得添加。但吴勇仍心存侥幸,在生产凉皮、凉粉等食品时继续加入食品添加剂明矾。同年,11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魔芋凉粉店及吴勇豆腐制品摊位进行检查,对生产、销售的凉皮等食品进行抽样送检,并向吴勇下达了停止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加工制作凉粉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15年11月19日,抽样的凉粉中未检出铝含量,但检出苯甲酸含量,实际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凉皮中检出铝含量、苯甲酸含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