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5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陈德文 邱甜)25日,海南一中院对黄某朋、黄某会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及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集中宣判。黄某朋一审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黄某会、王某桂及林某杨3人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成、黄某德、柯某雄、李某涛等4人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15年到7年不等刑期。
2016年期间,由农某干(另案处理)负责毒品采购,黄某德、黄某朋等人负责从广东、广西运送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到海南交给黄某会。黄某会再联系李某成、王某桂、李某涛通过此三人进行贩卖并收取毒资。黄某朋贩卖海洛因1400克、甲基苯丙胺6928.3克;黄某会贩卖海洛因2100克;黄某德一次运输海洛因700克;李某成贩卖海洛因2800克;王某桂贩卖海洛因752.19克、甲基苯丙胺2.56克;林某杨贩卖海洛因399.7克、甲基苯丙胺10.83克;李某涛非法持有海洛因约50克。柯某雄非法持有氯胺酮761.41克、甲基苯丙胺1.85克。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判处黄某朋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黄某会、王某桂、林某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成、黄某德、柯某雄、李某涛等4人分别被判处15年到7年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