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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5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白沙籍男子姜某盗走一部苹果手机后欲将赃物卖给失主,几番与失主讨价还价后议定500元成交,见面时失主报警将姜某抓获。近日,姜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1月7日上午9时许,姜某途经龙华区某药店门前时,发现王女士停放在门前的电动车车斗内有一部苹果手机,便将该手机盗走。王女士发现手机被盗后短信联系被盗手机,表示愿意用钱将手机买回来。经过几番讨价还价,王女士将价格从姜某开价的2000元杀到500元。最终,双方约定在明珠广场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手机。当日中午12时,当王女士以500元赎回手机后,王女士的男朋友当即打电话报警,随后民警将姜某当场抓获。经鉴定,该被盗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5032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手机及500元发还给王女士。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