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6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倪志扬 尚善利)今日上午,琼山区法院使用“互联网+庭审”模式,通过微信视频软件平台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远在上海的一名当事人不用来法院就进行了庭审,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008年,黄某花通过王某弟承租大坡镇某村民小组的17亩土地用于选矿。2012年,黄某花将该地的承租权及地上建筑物和设备转让给吕某,2014年吕某又将其转让给何某。吕某起诉请求确认跟何某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何某返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赔偿设备损失,何某又反诉请求吕某退还已付转让款及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因黄某花身在上海,路途遥远不方便来琼山区参加庭审,为便利当事人诉讼,6日琼山区法院采用微信视频远程庭审模式审理本案。庭审开始后,承办法官首先对黄某花的身份与其终端设备的一致性进行了核实确认。随后,庭审各方以网络和微信系统为平台参与到庭审当中,各方声音及影像清晰准确流畅。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笔录电子版通过微信发送至黄某花处进行阅读确认,整个庭审过程进展顺利。
据悉,微信视频庭审能够实现未能到庭当事人和法官之间的零距离沟通,是一条司法便民利民的有效途径。琼山区法院将以此次“互联网+”模式庭审为契机,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手段,着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法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