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何时实施?其立法目的是什么?确立了怎样的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环保法关于排污企业防治污染责任有哪些规定?
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环保法是怎样提高违法成本的?
环保法提高违法成本首先体现在“按日计罚”,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环保法还赋予了地方性法规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
此外,环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环境保护管理贯穿于企业筹建、建设、运营、服务期满的各个阶段。
(1)企业筹建阶段。不得新建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不得继续保留产业政策淘汰类的项目。选址应符合环境功能的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和建成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企业建设阶段。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企业运营阶段。应如实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排污情况,包括排污种类、数量、方式、去向及污染物的治理情况,并按规定按期缴纳排污费。应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
(4)企业服务期满后阶段。对存在的环境遗留问题,要采取措施消除其不利影响。
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排污者具体应当履行哪些环境保护法定义务?
1、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企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缴纳超标排污费;
3、超标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4、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5、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
6、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7、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并符合排放标准;
8、运输、贮存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哪些情形为“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环保部《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一)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
(二)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
(三)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
(四)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行为。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