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版:海口·精准扶贫进行时 上一版3  4下一版  
 

01版
要 闻

02版
要 闻

03版
海口·精准扶贫进行时
 
标题导航
“筑巢”养羊 保底分红惠农户
社区居民的贴心人 “双创”工作的先锋员
脱贫致富电视夜校第四十九期今播出
遵谭专场招聘会帮助贫困户就业
关于申报缴纳契税的温馨提示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个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答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7年第7期)
敬告缴费人
纳税风险提示
 

返回海口

返回新数字报

2017年7月24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答

    一、问:个人购买的商品房用于居住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和廉租住房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问:个人购买的商品房用于出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如需缴纳,税率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减按4%的税率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问:个人购买的商铺用于出租,房产税税率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如个人购买商铺自己经营使用则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四、问:个人购买土地还未建房,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个人购置的尚未在该土地上建房的住宅用地,由于不属于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不符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和廉租住房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CopyRight2002-2004 www.hkwb.net AllRights Reserved
海口日报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hkwb
琼ICP备05001198号
   01版:要 闻
   02版:要 闻
   03版:海口·精准扶贫进行时
   04版:双创新闻
   05版:“双创”两周年 海口新蝶变
   06版:“双创”两周年 海口新蝶变
   07版:“双创”两周年 海口新蝶变
   08版: “双创”两周年 海口新蝶变
   09版:国内新闻
   10版:国 内
   11版:国 际
   12版:深 度
   13版:社 会
   14版:副 刊
   15版:体 育
   16版:文 娱
“筑巢”养羊 保底分红惠农户
社区居民的贴心人 “双创”工作的先锋员
脱贫致富电视夜校第四十九期今播出
遵谭专场招聘会帮助贫困户就业
关于申报缴纳契税的温馨提示
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个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答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2017年第7期)
敬告缴费人
纳税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