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个人购买的商品房用于居住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和廉租住房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问:个人购买的商品房用于出租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如需缴纳,税率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减按4%的税率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问:个人购买的商铺用于出租,房产税税率多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如个人购买商铺自己经营使用则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四、问:个人购买土地还未建房,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个人购置的尚未在该土地上建房的住宅用地,由于不属于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不符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和廉租住房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