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经营(注册)地址欠税税种欠缴税款金额姓名身份证号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1海南万昌房地产开发公司460100283978841刘金荣420122194909180016海口市机场西路潇湘别墅286,736.8050,311.5020,071.598,602.122,724.1977,111.57198,440.021,700.89645,698.682海口市房地产投资开发公司460100201294543沈泉浩220124620225023海口市海府路73号农建友谊大厦3楼88,095.0079,285.506,166.652,642.851,761.90102,278.301,376.95281,607.153海南巴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60100620019597史帝文.王P040596(9)海口市龙昆南路巴莱酒店三层101,284.757,089.933,038.542,025.70117,591.601,012.90232,043.424海南欣安房地产公司460100201269858郭开铸460027481020063海口市大英村63号邮电大厦九楼37,075.002,595.251,112.2574,150.00370.75115,303.25温馨提示:以上欠税金额不包含滞纳金和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对经税务机关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追缴(截止欠税日期2017年7月20日)。下列纳税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逾期不缴纳的,将记入纳税不诚信名单,并依法阻止其法定代表人出境,采取冻结、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财产等税收保全或强制措施,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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