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浙江全省因交通事故死亡4187人,因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82%。其中,开车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达到1855人,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4.3%。 (8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的处罚。相对于开车用手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现有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法律威慑性不强。正是违法成本较低,加之缺乏监控抓拍设施,执法不力,许多驾驶员不拘交通“小节”,开车用手机的陋习“成风”。
事实上,在城市马路尤其在人流繁多的闹市区、交通要道,边开车边打电话或玩手机游戏、微信等,由于无暇顾及前方视线,导致“盲驾”和反应迟钝,交通安全隐患巨大,所潜在的交通危险性丝毫不亚于酒驾、醉驾或竞技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
因此,有必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修订完善法律,对开车用手机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在现有交通违章处罚的基础上,变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为200元至2000元罚款、记6分。二是考虑将开车用手机视同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并纳入《刑法》规制,定罪量刑,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 符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