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1日举行发布会称,自9月1日起,该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请审批,并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8月22日《经济日报》)
贵州规定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私人自带的酒类也不行,所以被称为最严禁酒令,是在其他地方禁酒令基础上有所升级,更加严格、细化了。
公务活动禁酒令,禁的不是酒而是奢侈浪费。贵州的最严禁酒令,预示着公务活动中的餐饮浪费现象将不再出现,公务支出必将有所约束和压缩。如果只禁高档酒水,或者给饮酒开小口子,可能出现变着法子报销酒类费用,变着法子违反禁酒令的事,“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会禁而不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倡议就形同虚设,政府机构的公务接待也会有损机构和公务人员的形象,政府机构也会失信于民。
公务活动禁酒令,禁的不是酒而是官场“酒态”。人们对喝酒有两种看法:一是许多正规场合处理不了的事,酒桌上三两杯酒之后一般都能解决;二是本来能顺利处理的公务,喝酒后却推脱不好办、办不了。喝酒成事与喝酒误事难分伯仲,但官场借酒装疯、因酒误事、酒后离岗的“酒态”现象,却丑化了干部的形象,疏远甚至恶化了党群关系。禁酒令让公务活动远离酒水,是拒绝酒精外力及任何副作用影响公务活动的公平、公正,防止贪图享乐、做官当老爷、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独断专行、无所作为、主观臆断瞎指挥等官僚主义。
不过,公务活动禁酒令是不是最严,还有待观察或完善。一方面,地方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工作餐……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虽有细化或从严,但各地的禁酒令并不统一,存在一些隐忧;另一方面,违反禁酒令如何追究处罚,有尚不明朗之处。
□ 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