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3日讯(记者李云川)琼山区红旗镇一养猪场老板陈某理,把猪粪和冲洗猪圈的污水冲入私自挖的5个土坑中,造成周围土壤受到污染。7日,海口警方依法对陈某理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近日,琼山区环保局向市公安局城市警察支队琼山大队移交线索:红旗镇青云村51岁男子陈某理在养猪过程中,处理生猪粪便和污水不当,涉嫌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陈某理在红旗镇青云村离村民居住区房300米远处租地建造猪舍养猪。把猪粪和冲洗猪圈的污水冲入私自挖的5个土坑中,而且从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造成周围土壤受到污染。8月20日,琼山区环保局接到举报后到场进行调查,对陈某理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把相关线索移交城警琼山大队侦查。
城警琼山大队经过调查,认为陈某理存在污染环境的事实,但接受到环保部门处罚后,已经开始自行整改。陈某理表示,他之前并不知道这样处理猪粪和污水,会造成环境污杂,他愿意配合政府部门积极整改。因陈某理造成污染情节轻微,尚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而且认错态度较好,警方依法对陈某理处以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