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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生态健康养殖让“水更清”
火锅城超时营业 噪音影响居民
猪粪污水排入土坑污染环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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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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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海口)
(第二十四批 2017年9月1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

    情况

1D24040    海口美兰区东山镇东山岭水库附近有个经营十年占地上百亩的养殖基地(养殖猪、乌龟、鸟、鱼等),基地附近臭气熏天,养殖废水和排泄物直接排入东山岭水库放水沟内,污染大概2公里水沟内水,散发臭味。该水沟流经东山镇。海口    水

    大气

    现场调查核实,东山镇东山岭水库附近有3个养殖场。

    1.养龟场占地160亩,繁养约5万只龟,在岭北水库堤坝下游。项目周边距离村庄有 420米。该养殖基地排水是周期性排水,一般在乌龟个体达到成熟且出售后,养殖场才进行排水,周期为40天。因此,存在周期性(1个月)将200吨污水排入放水沟的情况。

    2.养鸟场(归属海南云旺禽业养殖发展有限公司)距离村庄直线距离为 846米。

    3.无名养鱼场,距离村庄约有 951米。经到岭北水库下游养殖场外围现场核查,出水口未闻到臭味。养鸟场和养鱼场用泵抽水排入排水沟,排水量约4吨。

属实    1.要求养殖户立即停止排放污水,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水作物标准后排放或用以农作物施肥灌溉。

    2.属地镇政府将继续跟踪督查其整改情况,并进一步加强放水沟的巡查。

无2D24060    海口美兰区有一条排污渠从碧海大道半岛蓝湾小区流向帝景海岸,再往东流向海大北门至人民医院后直通大海,每到退潮时臭味明显,且沿路有许多小区排污管与该排污渠连通,污水直接排入渠内。去年在半岛蓝湾小区和帝景海岸小区中间建设了一个污水处理站,群众怀疑其未起到有效作用。海口    水

    大气

    1.经核实了解,举报人所称的排污渠为海甸沟,又称五西路排洪沟,暂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碧海大道段无异味,五西路段有轻微异味。

    2.在半岛蓝湾小区和帝景海岸小区之间并未找到举报人所称的污水处理站,只有一个五西路泵站,该泵站于2016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作用是对海甸岛西部片区的街道雨水进行排洪排涝,并不是污水处理站,不具备处理污水的功能。

    部分

    属实

    1.加强两座污水提升泵站运行管理,避免污水溢流入河;同时,确保每台曝气造流设备正常运行,提升水体溶解氧水平,实现水体净化和自净能力的恢复,进一步提升海甸沟水质;

    2.继续对两岸市政管网进行摸查,发现管网有堵塞的情形及时疏通,避免出现因管网堵塞造成水位过高,溢流入沟;

    3.充分利用潮汐作用,对海甸沟进行有效的活水补水;

    4.加强日常巡查,及时清理水面和岸坡垃圾,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无3D24070    海口琼山区府城第三小学大门对面有一家小天地餐饮店,经营时散发气味很浓的油烟,影响居民生活。海口大气    经查,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器且正常使用,厨房窗户密闭完好,没有油烟跑漏现象,排油排烟状况良好,但楼顶烟囱口平躺水平排放,未按要求直立向高空方向排放,设置不合理,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属实    1.2017年9月4日10:30分,执法队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针对小天地烟囱口设置不合理问题,根据《海口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第九十二条第十款之规定,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责令店主停止使用厨房,限期1天内将烟囱口整改为直立向高空排放。对于排放的油烟是否存在污染问题,执法队员要求店主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并将结果报送琼山区城管部门,琼山区城管部门将根据检监测告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2.2017年9月7日,执法队员巡查琼山小天地餐饮店,店主已提供第三方环评油烟、噪音监测合格报告(编号:HKHBJS/2017/563号)。

    问题已解决。该店已经将烟囱整改成直立向高空排放,环评监测结果显示合格。

无4D25001    海口龙华区城西路海虹生活小区旁边的海南省农业学校食堂烟囱正对着居民家阳台(烟囱距离居民阳台只有3-5米),每天早上5-7点、中午10-12点及下午3-5点排放的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海口油烟    1.海南省农业学校第一食堂未提供环保备案手续。

    2.油烟管道排烟口设置不符合排烟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标准。

    3.油烟通过排烟口向下直接排放至海南省农业学校污水管网。

属实    1.责令海南省农业学校第一食堂将地排的油烟管道改造为高空排放,并在排烟口尾部加装水过滤设备,对油烟进行水净化处理,2017年9月14日前整改完毕。

    2.海南省农业学校第一食堂已于2017年9月4日进行网上备案。

    3.海南省农业学校第一食堂已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17年9月14日前将油烟管道改造为高空排放,并在排烟口尾部加装水过滤设备,对油烟进行水净化处理。

    4.龙华区城管局执法队员与社区工作人员将加强对海南省农业学校第一食堂的巡查。

无5D25031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福安村委会美城村一家名为美城养猪场(现经营单位为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扩建工程未征求当地周边村民意见,正违规扩建养猪场,另外已通过审批的环评文件中公众参与内容涉嫌造假。海口其他    1.关于扩建工程未征求周边村民意见及违规扩建问题。

    经现场核查,该养猪场项目扩建的8亩地块属于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批复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美城生态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15〕1127号)中的建设内容,所涉及扩建地块包含在广西汇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出让的土地范围内,用于建设废水储存池、污水处理设施、猪粪储存(处理)间和种植绿化防护林带(部分设施已建设)。该养猪场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一直未养殖生猪。

    2.关于已通过审批的环评文件中公众参与内容涉嫌造假的问题。

    经查阅申报的《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公司美城生态养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说明,2015年9月10日省环保厅以琼环函〔2015〕1127号批复了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按相关法规与导则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调查的对象中,对项目表示支持的有28人,占80%;无所谓的7人,占20%;无人表示反对。根据《报告书》专家评审会意见:编制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程序合法性、形式有效性,对象具有代表性,问卷真实。公众参与内容涉嫌造假不属实。

    部分

    属实

    1.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督促该养猪场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该养猪场必须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扩建。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予以查处。

    2.海南裕盛祥农业开发公司务必按照环评文件与环保批复中的要求建设,污染物治理措施完善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运营。

无6D25035    美兰区文明中路银龙电影院后面停车站无证经营,每到晚上1点钟左右,该处的电动车警报声严重扰民。海口    水

    大气

    2017年9月3日23:37接到该信访件后,2017年9月4日00:30海口市交警支队迅速组织美兰大队并联合博爱街道办、博爱城管、博爱派出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了解情况,经现场核实情况,市民举报的地点为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中路8号康达大厦停车场,康达大厦该处的停车场属于室内停车场,只允许该小区业主停放,不对外收费,不需要经营资格证,不需到交警部门备案。康达大厦停车场的电动车车主停车打开报警器,如有人触碰电动车将报警,警报声噪音扰民。属实    1.交警支队美兰大队已联合博爱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负责该小区物业的轩华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其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夜间停放电动车禁止打开警报器,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2.该问题已解决,已责令该小区物业加强对电动车停放管理,确保夜间停放的电动车关闭报警器,噪音扰民问题已解决。

无7X24010    群众对海口琼山区甲子镇新民林场内有一家以“琼山区丙建材厂”名义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和环保检查的红砖厂污染问题(X19017)处理情况不满意。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1.调查结果显示“执法人员发现该厂实际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实心砖”,以煤矸石原料生产的实心砖就是实心黏土红砖,且琼丙建材厂采用煤料烧制方式进行生产,为什么把“该砖厂一直使用煤料烧制实心黏土红砖”认定为反映情况不属实?该砖厂自建厂至今都使用煤、煤矸石和黏土,以烧结方式烧制实心黏土红砖,并没有生产其他环保材料。2.琼山区农林局现场核实“该厂周边确有零星树木枯萎情况”,为何十几亩林地的枯萎会被核实为“零星树木枯萎”?3.群众反映该砖厂建于2010年,并非调查发现的2000年。4.自2013年至今被该砖厂盗挖的林地已达7亩之多,且在该砖厂旁公路南侧形成一个直径约70米,最深处达20米的深坑。海口其他    1.经琼山区督察组现场核实堆料场:

    (1)琼炳建材厂的堆料场堆放原材料主要含有煤矸石、页岩、煤渣、泥土和石块等,未发现有煤料和黏土。并核查该厂的账簿,发现只有2017年3月2日购买500块煤球记录,这些煤球用于引燃砖窑,未发现外购煤料用于制砖记录,现场询问砖厂厂长,厂长表示未添加外购煤料制砖,制砖原材料均从周边村民手中购买。确认该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实心砖,现场核查人员已拍照取证。

    (2)由于该厂生产的实心砖与报批产品(多孔空心砖)不符,海口市节能中心于2017年8月9日责令其停产整改,目前该厂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3)煤矸石砖块是以煤矸石和页岩为主要原料进行烧结加工生产的砖块,因煤矸石中含有部分煤料,不需要另外添加煤料;黏土红砖是以黏土为主要原料,添加煤料进行烧结加工生产的砖块。因此,信访反映的“该砖厂一直使用煤料烧制实心黏土红砖”情况不属实。

    2.经琼山区农林局现场核查,测量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周边的林木面积60亩,清点树木枯死127株,树种为小叶桉,确属于零星枯死,死亡原因为树木老化及病虫害导致,为自然死亡,未发现举报所称的林木大面积枯死的情况。因此,信访反映的“十几亩林地的枯萎”情况不属实。

    3.2017年8月30日,琼山区督察组询问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的厂内负责人,负责人介绍该厂建于2000年。2017年9月3日,信访件反映此情况不属实。为确认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建厂时间,琼山区督察组调阅了该厂用地合同等相关资料。确认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与海丰村委会村民签订的用地合同落款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而2000年该砖厂建设原址实为海丰村委会村民自建的小瓦窑。因此,信访反映的“该砖厂建厂于2010年”情况属实。

    4.经琼山区农林局核查,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原宏发砖厂)于2010年2月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在海南省长昌煤矿海丰村委会排坡三队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82亩建设“宏发砖厂”,当年10月建成投产。此违法行为已于2013年6月被海口市林业局做出以下处罚:(1)处以人民币25464.12元的罚款;(2)限期恢复原状。因此,信访反映的“2013年至今被该砖厂盗挖的林地已达7亩之多”情况部分属实。

    5.经琼山区督察组现场核查,信访反映的“在该砖厂旁公路南侧形成一个直径约70米,最深处达20米深坑”的问题属实,但矿坑位置在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的西侧。经琼山区农林局工作人员测量矿坑面积为26亩,其中林地面积0.19亩,矿坑的东侧有林木,矿坑内无树木。该矿坑位于海南省长昌煤矿1.83平方公里采矿区内,长昌煤矿拥有采矿许可证,1956年海南省长昌煤矿成立起即在采矿区内开采褐煤,该矿坑已废弃多年,矿坑内有积水,采矿许可证于2013年10月到期。当地个别村民不时在原矿坑内盗挖煤矸石卖给砖厂牟利,海口市、琼山区国土执法大队多次对盗挖煤矸石的行为查处。经琼山区国土执法大队核查,并查处档案未发现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盗挖矿产的记录。2016年6月国土执法权责从海口市国土局下放琼山区政府,琼山区政府先后开展3次联合打击海南省长昌煤矿地区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人员进驻矿区附近,巡查打击非法采挖行为。琼山区国土执法大队在巡查执法中共查扣挖掘机4台、挖掘机电脑板17块,立案查处16次,共罚款424689.15元。

    经现场核查,琼炳建材厂已经对周边部分裸露地表进行植树复绿。

    6.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实心砖与报批产品(多孔空心砖)不符。

    7.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占用3.82亩林地建厂。 

    部分

    属实

    1.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继续停产整改,待其整改完善并向市节能中心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琼山区环保局继续加强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的日常在线监测监管。

    2.琼山区科工信局继续配合市节能中心加大巡查力度,做好该地区砖厂生产产品监控,如再发现违规生产实心砖情况,由海口市科工信局予以顶格处罚并关停处置。

    3.琼山区甲子镇已与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签订《企业环保诚信守法承诺书》,今后将举一反三,继续加强对海南省长昌煤矿砖厂的巡查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4.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已对周边部分裸露地表进行植树复绿,琼山区农林局将海南省长昌煤矿采矿区列入环境治理项目,发动周边群众进行植树造林。

    5.由市政府牵头市国土局等相关单位对海南省长昌煤矿采矿区废弃矿坑进行生态修复,目前生态修复的方案正在制定中。

    目前海口琼山琼炳建材厂继续保持停产整改状态。

无8X24015    海口秀英区西秀镇拔南村附近起着防洪蓄水的500亩海域在2010年被澄迈县海洋局违规审批给公司填海造地开发建设房地产,仅留下很小的排水渠,导致下雨期间,海口荣山、拔南村遭受水灾和水患,生态也遭到破坏;秀英区海榆西线21公里处的城南开发区内工厂没有报建手续,生产废水直排附近大海,尤其开发区内的饲料厂散发臭鱼气味。海口    生态

    水

    大气

    1.信访件反映的“西秀镇拔南村附近起着防洪蓄水的500亩海域被澄迈县海洋局违规审批给公司填海造地开发建设房地产,仅留下很小的排水渠的情况,导致下雨期间,海口荣山、拔南村遭受水灾和水患,生态也遭到破坏”的情况不属实。

    2.信访件反映的“秀英区海榆西线21公里处的城南开发区内工厂没有报建手续”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排查,开发区内海口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环保备案手续,已依法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该项目生产。

    3.信访件反映的城南开发区内工厂生产废水直排附近大海的违规企业,经排查该区域主要产生生产废水的企业主要为海南神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海口金田农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生产废水均未发现有污水乱排现象。

    4.信访件反映的“开发区内的饲料厂散发臭鱼气味”的情况属实。经排查海口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8月24日停产,在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再恢复生产。海南港翔农牧有限公司现场有轻微饲料味。

    部分

    属实

    1.2017年9月6日秀英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已委托第三方对海南港翔农牧有限公司臭气进行监测,经监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达标。

    2.海口市人民政府将和澄迈县人民政府按照河长制管理制度,共同加强对荣山河的管理与巡查,确保河道管理规范。

    3.要求长城堵海工程管理所加强堤防的巡查及管理,做好防涝挡潮工作,确保流域内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加强对产生臭气的海南港翔农牧有限公司进行巡查监控,保证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和生产废气达标排放。

    5.督促海口天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完善环保手续,监督其在完善环保手续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无9X24019    1.海口龙华区龙泉镇西下村35号隔壁的龙泉新双亮食品厂收购死猪提炼猪油,当做食用油来销售。生产过程中浓烟滚滚,污染周边环境;2.龙泉镇龙泉专职消防站斜对面1.5公里左右(沿着一家工厂围墙外的道路往前走100米,往里走200米),有一家收购猪皮炼油的工厂,收购来路不明的猪肉,生产过程臭气熏天;旁边还有一个无证的养猪场,废水乱排,污染周边环境。海口    水

    大气

    1.海口龙华龙泉新双亮食品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生产加工卫生差,油污残渣不及时清理,污水池满溢外排,散发异味,造成周边区域污染。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

    2.海口龙华海周香肉类加工店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生产加工卫生差,油污残渣不及时清理,散发异味,造成周边区域污染。

    3.养猪场无三级沼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属实    1.依法责令海口龙华龙泉新双亮食品厂停产停业,并查封该厂的生产设施设备和产品,龙华区环保局对该厂拟处以1万元罚款,并责令1个月内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依法责令海口龙华海周香肉类加工店停业整顿,拟处以1万元罚款,责令1个月内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制止养猪户违法排污行为,要求其建立三级沼气池,排水管等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海口龙华龙泉新双亮食品厂已停产停业,海口龙华海周香肉类加工店已停业整顿,进行周围卫生清洁,以上两厂需补办环保手续和生产许可后才能生产。养殖户已联系施工队建立三级沼气池,排水管等污水处理设施。

无10X24020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海南赛立克药业有限公司、潦河钢化玻璃厂、海口金东升钢化玻璃厂、海南新大食品有限公司向海口灵山镇爱群管区渡头村的渡头河里排放黑色的污水,散发臭气,导致河水水质变差。海口    水

    大气

    经现场核实,天煌制药、赛立克药业、新大食品等3家企业的废水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潦河玻璃和金东升玻璃通过集中收集后外运。信访件中所反应的渡头河,实际上为仙月仙河流经渡头村的河段。仙月仙河水质与周边地区未建设污水管网,未建设污水处理厂有关。2017年9月4日现场检查未发现5家企业有向周边环境偷排污水的违法行为。属实    1.美兰区生态环保局将继续加强对工业区内现有的工业企业进行分类监管,严厉查处违规偷排行为。

    2.2017年11月底前,兴建一座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对江东工业区企业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同时为长远解决江东片区的污水问题,市级部门正在建设江东污水处理厂。

    3.市政府已初步制定《关于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的长效机制方案》,在长期计划中对已改变规划用途的江东工业区的企业于2020年底前完成搬迁。

无11X24022    1.海口美安高新开发区美安三街附近有一家大型的非法油库,疑似无证经营,冲洗油罐及油车的废水、废油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2.海口观澜湖新城海南胜雨公司工地半夜施工作业,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海口    水

    噪声

    1.在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岭西村委会荣城村发现非法储油罐8个,其中3个20立方米、4个15立方米、1个25立方米。(属实)

    2.至今为止该非法储油点周围未发现冲洗油罐及油车的废水、废油随意排放情况。(不属实)

    3.现场发现工地晚上超时施工行为。(属实)

    部分

    属实

    1.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支队下达查封(扣押)通知书(2017第002号),现场取缔该非法储油点。查封油罐8个,其中3个20立方米、4个15立方米、1个25立方米。下一步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将在2017年10月4日之前对该案调查终结,依法对何孝台进行处罚,并按照《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18条对8个油罐进行处理。在此期间,市商务局商务综合执法支队继续联合秀英区环保部门对该储油点进行巡查。

    2.针对海口观澜湖新城海南胜雨公司工地半夜施工作业,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采取以下措施:

    (1)城管中队已对该施工队半夜施工扰民行为立案,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处罚。

    (2)安排龙桥镇城管中队每天中午、下午、晚上在该片区进行巡查,尤其在中午和晚上居民休息时段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居民休息期间不受影响。

无12X24036    海口秀英区海榆中线11公里处永兴派出所后面有一顺发灰砂砖厂,原材料未进行覆盖,扬尘大,生产时噪音大,影响周边单位和居民。海口    扬尘

    噪声

    该砖厂具有营业执照,生产灰砂砖项目有环评批复,还未验收。现场未生产,生产原料未覆盖,原灰沙砖项目已停止生产,锅炉已注销。目前该厂生产的是水泥砖,水泥砖的生产原料为:石粉和水泥。原料石粉露天堆放,未做覆盖和围挡措施防尘。目前该厂改变工艺需要重新申报环评。周边无环境敏感点。属实    秀英区环保局对顺发灰砂砖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秀环罚字〔2017〕177号、秀环罚字〔2017〕17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要求企业立即对原料堆场做覆盖,防止扬尘污染,并处以2万元罚款;目前该厂正在整改中,已购买覆盖材料,对原料堆场使用滤网进行覆盖。要求其完善防污设施和相关环保手续,并处以2万元罚款。该厂已在准备改变工艺的环评申报。无13X24039    海口滨海大道滨贸路2号海南太古可口可乐厂(海口秀英港对面)建在居民区内,厂房楼顶制冷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转,噪声很大。在海南海事局滨海公寓小区12楼用噪声测量仪测量时,噪声达80.6分贝,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海口噪声    该公司楼顶存在10个左右的冷却塔,有6个正在正常使用。该厂距离海事局公寓约50米,公寓楼层高40层,厂房有2层。经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扰民现象。该公司冷却塔运行和柴油叉车在装卸货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噪音为主要噪声源。属实    处理情况:

    1.根据2017年9月1日的监测结果,对该公司超标排放噪声行为依法处罚2200元,下达限期改正文书之日起30内以暗访方式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如拒不改正将实施按日计罚。

    2.要求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对冷却塔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

    3.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

    整改情况:

    1.夜间作业时,厂区内已改用电瓶叉车装卸货物,减少柴油叉车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污染。

    2.该公司承诺在22:00-6:00时间段,停止厂房外装卸货物作业和原材料生产作业。厂区内所有对外的车间大门保持关闭。

    3. 企业已委托专业环保公司对屋顶两台噪音最大的冷却塔进行整体密封处理,采用消音材料进行密封降噪,预计2017年9月17日完成密封设备装置。

    4.及时公开监测结果及查处情况。

无14X24001    一汽海南汽车有限公司、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保亭保城通力汽车修理厂、琼海市南方汽车修理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三亚分公司、太平洋保险海口分公司等同类涉及车辆制造、拆解、维修、交通事故损毁索赔等业务的企业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将危险废物(废旧汽车蓄电池、废机油、废旧汽车尾气净化剂、废制冷剂)随意堆存、出售,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海口其他    1.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将危险废物随意堆存,并出售给未持有资质单位回收,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2.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没有进行拆解业务,已与海口广商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旧电池回收合同。该公司原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已于2017年8月3日进行了拆除,至今未在新的临时存放点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3.太平洋保险海口分公司:太平洋保险海口分公司自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均到正规汽车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不存在乱停乱放或将废旧零件随意堆放等行为;由该公司承保的车辆,该公司只承担其发生事故后的维护修理等费用,客户可自行选择修理厂。

    部分

    属实

    1.针对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建设新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问题,2017年9月4日市生态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17年9月11日前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

    2.该公司目前正在儒益村临时存放点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作为存放回收报废车辆所产生的废旧电池、废机油的临时存放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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