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3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聂秀锋)今年59岁的王某某本应该站在教书育人的讲台上,如今却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6日上午,澄迈法院公开审理了原澄迈第二中学教务处主任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来自该县教育局和各中小学的200余名教育工作者旁听了庭审。
2016年1月,澄迈县第二中学向澄迈新华书店订购了春季教辅书,同年3月至6月期间,当时任该校教务处主任、负责该校教辅书征订、收款及与书店结算书款等工作的王某某陆续收取高一、高二年级学生的教辅书款共计人民币107389.91元。此时恰逢王某某母亲病危,其本人心脏病发,其子欠款被追债,王某某遂将该笔购书款先后用于其母亲和自己治病并偿还其儿子欠款。
新华书店工作人员多次要求王某某结算购书款,王某某均以未收齐购书款为由推脱。同年8月,王某某主动向书店工作人员交代其已挪用了该笔购书款,并提议以其工资卡作抵押,每月从工资卡中还款7000元,直至还清为止,经该书店领导同意,王某某出具了书面还款计划书。2017年3月,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经查,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王某某已还款28000元,仍有79389.91元未还。案发后,王某某已退赃79389.91元。
王某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希望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