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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蔡康 通讯员韩鹏飞)小商行内竟然非法储售汽油 ,10日东方市公安消防支队联合新街派出所对非法储存、销售汽油的翁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天上午,东方市消防支队与新街派出所在开展联合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新街新兴路顺行商行内存储了用1.25升塑料瓶装的8瓶92号汽油。经核查,该商行并未取得销售汽油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储存汽油的地点不具备储存资质和存放条件,且未采取任何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及派出所民警随即以储存、销售散装汽油,涉嫌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对店主翁某依法传唤,并将现场发现的92号散装汽油8瓶当场进行扣押。经讯问,翁某对其非法储存、销售散装汽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东方市公安局决定对翁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