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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高潮)侯某某持改制枪支与好友熊某到林中打鸟,鸟没打到却失手击中同伴致死。近日,澄迈法院以侯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1999年出生的侯某某14岁辍学,跟父母来到澄迈金江镇打工时结识同乡的熊某,两人同吃同睡关系很好。2016年12月23日下午5时许,侯某某、熊某携带杨某某拿来的一支改制枪支到某农场附近打鸟。由于没有打到鸟,侯某某便拿着上膛枪支回宿舍。侯某某双肩扛着枪支,枪管正对着在其右侧行走的熊某。两人并肩在菠萝种植地玩闹时,枪从侯某某肩上滑落下去,侯某某见状就用手抓枪把,不小心碰到枪的扳机,致枪支走火击中熊某头部,造成熊某当场死亡。12月26日,侯某某在父母陪同下投案自首。
澄迈法院依法判处侯某某及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31486.5元给被害人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