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10月12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赵庆春)近日,美兰区法院审结一宗“碰瓷党”敲诈勒索案件。吴某周等4人以机动车辆为作案目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勒索受害车主钱财,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
经审理查明, 2015年12月中旬及2016年7月1日,吴某周等人驾驶轿车到南海大道琼菜王南海店停车场伺机作案,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到酒店内寻找喝酒的作案对象,有人在车上接应。确定作案对象后,吴某周等人驾车尾随被害人,待行至路口处被害人车转弯时,吴某周等人加快车速开向被害人的车造成两车刮损,再以被害人喝酒开车报警相威胁,敲诈被害人钱财。该团伙两次在丁村路口处、海府路彩票中心附近以故意与被害人车辆相撞的方式敲诈杜某渠、王某禄4500元、4000元。该“碰瓷”团伙后被警方抓获。
法官提醒车主,在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当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通过正规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