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海口圆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德孟
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道客村46号房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工人投诉你单位在承包罗曼帝克项目中拖欠工资一案,我局于2017年8月30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秀人社监令字[2017]第49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该改正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全额支付任泽明等22人的工资976780元,你单位至今未改正。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无法正常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秀人社监告字[2017] 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拟责令你单位全额支付任泽明等22人的工资976780元,并按应付金额976780元60%的标准向任泽明等22人加付赔偿金586068元,两项合计1562848元。
2.对你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18000元的行政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海口市秀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