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光明)从海口市农业局了解到,经过市场主体申报,市县联合初审推荐,省委农办、省规划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保厅等部门审核,省农业厅近日公示61家拟批准为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其中海口市冯塘绿园等7家共享农庄上榜。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建设美丽乡村的指导意见,我省将发展以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农业和民宿共享为主要特征的共享农庄。通过发展共享农庄,使农民转变成为股民、农房转变成为客房、农产品现货转变成为期货、消费者转变成为投资者,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美。
记者获悉,此次拟批准为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的海口市7家共享农庄为:冯塘绿园共享农庄、兰花谷联合共享农庄、椰乡·世外桃源共享农庄、翰香园共享农庄、国开演丰市民农庄、百香果共享农庄、云龙御养共享农庄。
我省将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担保补贴、以奖代补、股权投资、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支持发展共享农庄,将发展共享农庄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对发展共享农庄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给予奖补。对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创业创新的,优先安排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给予农业科技示范户待遇,享受贷款贴息。鼓励市民下乡租赁空闲农房兴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经验收达标后,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