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1月9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浙江男子蒋某以能拿到工程分包项目为由,骗取王某5万元。近日,龙华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4月,蒋某找人私刻了一枚“海南三亚大兴园林景观工程公司”的公章,并伪造了虚假的《园林土建工程分包合同》《园林绿化分包合同》,骗取王某的信任,谎称其从三亚大兴园林景观工程公司承包了海口市某酒店的土建及绿化工程,可分包给王某,并于2012年4月24日、2012年6月2日分别与王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咖啡店签订《园林土建工程分包合同》《园林绿化分包合同》,分三次收取王某工程保证金共50000元,该款项已被蒋某用于个人开销。王某不能进场施工后方知被骗,蒋某以种种理由不退还保证金。在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蒋某退还王某6000元,后蒋某在公安机关多次通知下均予以回避,直至2017年3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破案后,蒋某家属代为归还王某44000元,并取得王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