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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30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邢莉莉)被法院判决赔付对方医疗费等共95万余元,但被执行人却拒不执行,法院最终从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强制划拨16万余元,依法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蔡某金与王某民、王某才、董某华、高某品、高某新、吴某梅、林某元等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王某民、高某品、林某元及其法定代表人赔偿蔡某金医疗费等共计95万余元,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三亚中院了解到申请执行人蔡某金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现为植物人,无钱治病。
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寥寥无几,也无可供拍卖变卖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具有财产有可供执行的有效线索。执行法官采取多方走访、利用网络查控系统等多方寻找执行线索,最终查询到被执行人林某元银行存款1004.35元、吴某梅的银行存款3200元,发现吴某梅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16万余元。
1月10日,三亚中院执行局从吴某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强制划拨16万余元至法院执行账户并依法划拨给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