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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31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海口男子李某在酒吧与吴某起了口角发生推搡,李某拿出一把猎枪想吓住对方,反而遭到吴某等众人的群殴。近日,龙华区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扣押在案的枪支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10月5日凌晨3时许,李某在龙华区某酒吧内与吴某发生矛盾,于是李某先行离开酒吧。吴某也走出该酒吧,当走到酒吧门口买烟的摊位旁,正好再次与李某碰面。李某就用手掐住吴某的脖子,并推了吴某一下。吴某遂转身跑回酒吧喊人出来,当李某走到酒吧停车场准备开车离开时,看见吴某、阿海(化名)等多名男子向自己冲过来,李某便从车后备箱里拿出一把自制的银色枪支,指着向他冲过来的人想吓住对方,但对方人多势众,阿海等人一起殴打李某。民警后赶到现场,当场从李某处缴获一把自制的手枪。
经鉴定,该手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猎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