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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4日讯(见习记者李娇珠)近日,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新海林区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案,违法嫌疑人石某乘坐从南宁到海口的客运大巴车非法运输价值为2350元的野生动物松鼠70只、白面鸡5只和豪猪1只,且不能提供这些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最终石某被罚款2350元。
1月3日7时30分许,海口市森林公安局新海林区派出所接指挥中心出警指令,有人在海口新海港码头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被新海港码头港务公安局查扣,要求派员前往调查处理。经调查,违法嫌疑人石某于1月2日乘坐从广西南宁市到海口市的牌号为琼C76496客运大巴车非法运输价值为2350元的野生动物松鼠70只(活体),白面鸡5只(活体),豪猪1只(活体),且不能提供这些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没收非法运输野生动物松鼠70只(活体)、白面鸡5只(活体)、豪猪1只(活体),并处野生动物价值2350元1倍的罚款,共计235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