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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龙华字〔2018〕94号
根据庄华荣关于注销土地使用证并重新发证的申请。经查询我局发证信息库,该宗地使用权人为庄和荣,土地使用权证号为9941,座落于海口市龙昆下村182号,土地面积为100平方米。因历史原因,土地使用权证原件至今未领取,在我局发证信息库中也未查询到该证的案卷号及发证时间。
现决定通告注销99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述土地证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龙华分局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重新审核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