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6日讯(记者高潮)6日上午,海南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吴某芬等86名业主与三亚滨海天福源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件,业主索取小区公共设施所有权等诉求被当庭驳回。
据悉,此次审理明确了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未获得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单个业主或少部分业主不具备对小区公共设施主张权利的诉权。
据了解,吴某芬等人于2006年购买了三亚市的天福源度假酒店房屋,后又与三亚天福源度假酒店公司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将房屋及附属设施物品委托给天福源度假酒店公司经营管理,其每年需向吴某芬等业主支付投资收益。
2015年12月24日,吴某芬等业主发现,由滨海天福源公司、海南天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天福源度假酒店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成立的滨海天福源公司,无偿占有、使用天福源度假酒店的公共设施,并向吴某芬等业主每月收取物业管理费。
双方就小区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收益、处分等问题发生纠纷。吴某芬等向三亚中院起诉,请求确认天福源度假酒店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全体业主,要求滨海天福源公司返还其侵占的公共设施。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吴某芬等业主的起诉。
6日上午,该案二审在海南高院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在于上诉人是否具有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法庭作出维持一审法院裁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