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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步超:
2011年12月5日,你与我行签订编号为2011461100001100211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向我行申请个人房产抵押贷款545000元,在合同期间,由于你方严重违约,达12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现我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布编号为2011461100001100211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到期日为2018年3月10日。
请你在10日内一次性归还所欠我行贷款本金487045.39元, 以及贷款利息23576.00元,贷款罚息487.78元,利息复利845.28元以及罚息复利11.86元(截止2018年2月27日),全部贷款本息合计511966.31元(具体还款日得贷款利息、罚息以及复利以我行个人贷款系统计算的数据为准)。否则我行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以维护我行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