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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3日讯(记者高潮)近日,秀英区卫生局原局长杨林被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2015年,秀英区永兴卫生院、海秀卫生院、东山卫生院的院长为了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得到杨林的关照,分别送给时任秀英区卫生局局长杨林好处费2万元。为了能得到杨林的关照,秀英区长流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王某分3次送给杨林好处费12万元。
2016年9月,杨林退还王某7万元。施某经营的西医内科诊所由于非法终止妊娠,被卫生部门顶格处罚,为了保住其诊所,施某多次找到杨林。杨林为其支招,保住了施某的诊所。为了表示感谢,施某送给杨林2万元。
法院查明,杨林在担任秀英区卫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王某、黄某等16人好处费共计57.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依法判处杨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向行贿人王某追缴7万元,向黄某追缴1万元,尚未追回的49.1万元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