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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3日讯(记者李云川 通讯员杨宇鑫)7日19时45分,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多名市民报警,称龙昆南路海师天桥旁97号楼房顶部起火,现场有明火并伴有浓烟,请求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消防官兵赶往现场扑救。当天20时许,消防官兵赶到现场迅速展开侦查,发现起火部位为该楼顶部堆放的废弃木材、塑料袋等杂物,浓烟未进入楼道内,现场无人员被困或受伤。消防官兵立即使用水枪进行灭火,20时23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海口消防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不应在楼道口、阳台处堆放易燃杂物,小区居民或物业公司要及时清理放置在公共使用部分的杂物及可燃易燃物,保持通道畅通,消灭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