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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5日讯(记者李云川 通讯员覃浩)海垦路滨濂新村一群租楼发生大火,造成一楼大厅内停放的11辆电动车全部烧毁。今天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分别给予房屋管理员徐某某以及电动车车主孙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2日凌晨05时许,海垦路滨濂新村一群租楼起火,龙华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将火扑灭并营救出24名被困群众,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该栋群租楼管理员徐某某和引起火灾发生的电动车车主孙某某存在有群租楼电动车充电防火管理、电动车充电使用方面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华区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分别给予房屋管理员徐某某以及电动车车主孙某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两名过失引起火灾嫌疑人已被送往海口市治安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