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3日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近日,一名男子因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被市民举报,海口公安交警迅速行动,对该车驾驶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11日9时许,海口公安交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车牌号为琼A72D68的白色面包车在国贸大道路段逆向行驶,严重影响正常的行车秩序,危及他人交通安全。接到举报后,龙华大队民警马上核实情况并联系该车车主,要求其配合调查处理。
当天12时许,该车驾驶人李某来到龙华大队接受处理。在民警出示相关证据之后,李某承认其违法事实,称其当时准备到附近的银行办事,但由于对该路段不熟悉,不小心驶过目的地,尔后逆向行驶,事后已意识到错误。
办案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当场写下承诺书。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有关规定,对李某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记3分。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机动车逆向行驶不仅严重扰乱交通秩序,还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自身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请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同时,针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将严厉查处并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