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日讯(记者刘骄骄)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日-9日举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实施,加强考试管理,我省积极加强在校生管理工作,全方位防止学生参与替考有关行为。
指定专人 负责学生管理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共查处了4例替考事件,其中1名在校大学生通过中介机构代替他人参加高考;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中又查处了2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校大学生,有关人员已受到严肃处理;2017年一团伙在江苏成人高考中替考,6名嫌疑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和罚款等。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个别在校大学生不懂法、不自爱,以身试法,实在令人惋惜。加强在校大学生管理,是堵住漏洞、降低考试风险的必要之举,各高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高考考试期间本校学生的管理工作。
加强考勤 查清学生去向
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内容的宣传,扩大舆论影响,要强调代替他人考试等“助考”作弊行为已经入刑;要告知学生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采取入场身份验证、进场安检、视频监控图像考后全程回放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强对作弊行为的防范,替考必然被抓,不存在侥幸的可能;要从遵纪守法、诚信做人等角度教育学生,告诫学生切勿因小失大;要在全校范围内组织排查,畅通举报渠道,对“助考”机构线索和替考嫌疑要追查到底,对发现的“助考”团伙或有组织的替考作弊迹象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高考期间要加强课堂考勤,对缺课、旷课的学生要及时查清去向,对无课程安排的学生要通过院系、班级、宿舍等逐个落实到人,确保高考期间对每一名在校学生都能知去向、可联系,堵住管理漏洞。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在校学生在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因高校疏于管理,放纵在校学生高考替考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